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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EP註冊幼兒教育培訓導師職能模型

Registered Early Child Practitioner 

【Occupational Competency Model】

認證流程

RCEP為Registered Early Child Practitioner的簡稱,此認證係由STEP(培訓及教育專才學會)根據職能發展認知所予以規劃設置之師訓系列專業認證系統。此認證針對兒童及幼兒的各類教學方法、感覺統合、兒童動作發展與教育中心的經營管理,提供相關職務從事人員擁有一定專業技能之認定。

註冊幼兒教育培訓導師

更新資格證明(RENEW) 標準

  1. 於認證資格效期兩年期間,需修滿60小時或以上之相關職能課程或擁有相關工作項目經驗最少240小時,即可更新資格。

  2. 文件定義為進修課程之收據、發票、結業證書或上課證明。

  3. 進修課程符合幼兒教師培訓類範疇皆可列入更新資格證明標準。

  4. 會員若提出上列範疇以外之課程類別,將由學會討論是否符合標準,會員對學會之判定不得有異議。

  5. 更新資格證明申請作業一律自證書期限到期前半年開始接受申請,會員須自行負責相關證明文件之保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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